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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族自治县黄流镇中心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J-13、J-14地块(乐东黎族自治县国家级非遗文化传承保护与创新项目)规划条件调整论证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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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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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族自治县黄流镇中心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J-13、J-14地块(乐东黎族自治县国家级非遗文化传承保护与创新项目)规划条件调整论证批前公示

一、编制背景

为完善乐东县文化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体系,助推区域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拟建设乐东黎族自治县国家级非遗文化传承保护与创新项目。根据《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三)实施市、县、自治县重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设需要修改的”,本项目拟建工程属于公共服务设施,特对《乐东黎族自治县黄流镇中心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J-13、J-14地块(乐东黎族自治县国家级非遗文化传承保护与创新项目)规划条件调整进行论证。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琼府办〔2021〕12号)有关规定,“一般调整是指其他用途用地调整为公益性用地、公益性用地之间优化调整”。本项目将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090105)和商业用地(0901)调整为文化用地(0803),属于其他用途用地调整为公益性用地,符合一般调整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及《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现按程序进行规划批前公示。

二、规划调整范围

结合《乐东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划定“三区三线”成果、《乐东黎族自治县黄流镇中心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等相关规划,确定本次规划调整范围,调整用地面积为4.96公顷。

三、用地规划条件调整

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等相关文件综合确定地块用地规划条件,具体地块控制指标如下:

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地块

编码

用地性质

用地

代码

用地面积(m2

建筑限高

(≤m)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调整前

J-13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090105

13566

9

0.50

30

25

J-14

商业用地

0901

33092

16

1.20

40

25

调整后

J-15

文化用地

0803

49612

24

1.20

30

35

四、公示时间3020241115日至20241214日)

五、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

2.书面意见请邮寄到海南省乐东县抱由镇1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村镇规划室,邮政编码:572500。

3.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4.因网络空间有限,仅公示重点内容。如需详情,请咨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村镇规划

六、咨询电话:0898-******

附:附图(1)

乐东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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