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供应商:
原预成交公告中:“本项目于2025年05月30日上午15:00时在南平市浦城县梦笔大道******服务中心四层进行开标,由评审小组评审并经采购人确认定标,现将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现更改为“本项目于2025年05月30日下午15:00时在南平市浦城县梦笔大道******服务中心四层进行开标,由评审小组评审并经采购人确认定标,现将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本补充通知作为《询比采购文件》(招标项目编号:QFPC【2025】-07号 的组成部分,与《询比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询比采购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他内容不变,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如果因供应商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招标人:******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05月3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