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4年第6期)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近期抽检发现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是乐东利国邓亚英蔬菜摊销售的西芹,经抽样检验,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五指山分所。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4年9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将该西芹的《检验报告》(№:SC******)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SC******)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可以申请复检的权利。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抽检的该不合格批次的西芹。经查,当事人所经营的上述不合格西芹于2024年8月7日购进,总共购进12斤。
(二)产品控制情况。所购进的上海青已全部用于抽检检验。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二项,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并处600元的罚款。
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