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E************001001Z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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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勘察资质要求(如有): / 。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执业建造师),或不低于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不低于一级国家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应为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可由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应同时符合相应人员资格要求,不允许兼任其他岗位人员。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4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执业建造师)且应是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3.5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的资格要求 / 。 3.6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06-20 09:30:00 |
投标有效期 | 18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暂无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23,390,75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2025-06-20 09:30:00 |
开标地点 | 市开标厅(三) |
开标方式 | 待定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0001-01-01 00:00:00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无内容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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