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张家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发利用项目勘察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变更(补遗)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达州东部经开区新能源材料产业园区项目钢构钢材采购》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更正: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
3.3综合评分
3.3.3综合评分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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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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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价25% |
25分 |
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后报价)×15%×100。 |
共同评审因素 |
现更正为:
3.3综合评分
3.3.3综合评分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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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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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价25% |
25分 |
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后报价)×25%×100。 |
共同评审因素 |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变更为2025年11月11日10:00。
特此更正。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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