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NMGZFCG-HT-2021-84810
二、合同名称:******检察院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服务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NMGZFCG-DDFW-2021-18442
四、项目名称:******检察院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
******检察院
******检察院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东河区广联壳威汽车修理厂
地址:包头市东河区铁西区建设路12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元) |
---|---|---|---|---|
1 | 执法执勤用车维修保养, 采购数量:1 | 1(项) | 38844.60 | 38844.60 |
合同金额: 38844.6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捌仟捌佰肆拾肆元陆角
七、本次验收内容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元) |
---|---|---|---|---|
1 | 执法执勤用车维修保养, 采购数量:1 | 1(项) | 38844.60 | 38844.60 |
合同金额: 38844.6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捌仟捌佰肆拾肆元陆角
八、验收日期:2021年11月11日
九、验收组成员:邢树虎
十、验收意见:合格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检察院
2025年0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