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南山区委党校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中共深圳市南山区委党校拟对中共深圳市南山区委党校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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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中共深圳市南山区委党校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00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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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南山区委党校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合同》 补充协议
甲方:中共深圳市南山区委党校 ******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和乙方于 2024 年5月13日共同签署了《南山区委党校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根据项目的需要补充签订本协议。 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收款账户变更如下:
******有限公司 账户:******1295 ******银行深圳福建大厦支行
二、补充合同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合同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完全继续有效。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南山区委党校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服务合同终止协议
甲方:中共深圳市南山区委党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8 负责人: 马颖丽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思悦 ****** ******街道东滨路4425号 ******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Y 法定代表人:王瑾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街道臣田社区综合楼17栋116号 鉴于甲、乙双方于2025年5月13日签订了《南山区委党校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原合同约定服务期限为2025年5月13日至2026年5月12日,乙方为甲方提供食材配送服务。因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无法满足原合同的约定,甲方依据原合同第八条约定提出解除原合同,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均同意终止原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原则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一)根据原合同第四条的约定,截止至2025年5月31日甲方已按约向乙方支付食材费用(即:含税人民币43454元,大写:肆万叁仟肆佰伍拾肆元)。 (二)双方确认,2025年5月3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食材费用为含税人民币228910.36元(大写:贰拾贰万捌仟玖佰壹拾点叁陆元)。 (三)乙方在原合同项下的食材配送义务至2025年11月12日(含当天)止,双方均同意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11月12日的食材费用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据实结算。 第二条 (一)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在2025年11月30日前向甲方提交第三条的相关资料,甲方收到上述材料确认无误后十个工作日内启动向双方确认的乙方名下指定账户支付2025年5月31日至2025年7月31日食材费用(含税人民币228910.36元,大写:贰拾贰万捌仟玖佰壹拾点叁陆元整)的审批付款程序; (二)乙方完成全部配送服务、提交本协议第三条的相关材料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双方据实结算费用,甲方确认最终结算款项后,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等额有效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收到发票确认无误后十个工作日内启动向双方确认的乙方名下指定账户支付最终结算款项的审批付款程序。 第三条 结算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上述配送期间的全部结算资料,包括:对应已履约订单的合法有效增值税发票(需注明发票代码、号码、开票日期、金额、货物名称等完整信息);结算明细表(需列明订单编号、履约日期、货物名称、数量、单价、总金额等,并加盖公章);经双方确认的食材配送对账单(须乙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保与发票金额、订单金额一致);市场调研报告(按合同约定提供,须列明调研日期、调研内容,加盖公章)。如乙方迟延提供上述材料或提供不符合要求或未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迟延付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根据原合同第八条第四款的约定,乙方送菜迟到累计超过三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上限20%的违约金。现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应在2025年11月30日前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即人民币18000元,大写:壹万捌仟元整)。如乙方未按期支付,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项中予以扣除。 第五条 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约定的双方义务履行完毕之日起,原合同即行终止,双方基于原合同产生的所有权利义务关系随之消灭,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未了结的纠纷或争议。 第六条 (一)在******法院提起诉讼。守约方因向违约方提起诉讼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诉责险保险费、审计评估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二)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中共深圳市南山区委党校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乙方(盖章):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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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无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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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11月04日至2025年11月11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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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中共深圳市南山区委党校
地址:中共深圳市南山区委党校大厦
传真:
******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2017号劳动大厦9楼
联系电话: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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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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