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条件 | |||||||||||||||||
******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就上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次活动。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名称:费县全域水资源治理项目工程-新庄河流域水环境修复治理工程、渠道提升修复及水库综合治理工程、河道两岸治理及堤坝修复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监理 | |||||||||||||||||
2.项目类别:服务类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采购内容:费县全域水资源治理项目工程-新庄河流域水环境修复治理工程、渠道提升修复及水库综合治理工程、河道两岸治理及堤坝修复工程EPC总承包项目选聘监理服务服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
5.预算金额:工程合同价的1% |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须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效证件;2、投标人必须在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没有经营异常、失信企业等不良记录(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拟投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具备高级职称。4、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投标人应当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9、资审方式:资格后审。 | |||||||||||||||||
四、采购文件获取 | |||||||||||||||||
1.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及地点:登录阳光******服务中心-操作指南”及首页“CA数字证书办理”;招标文件售价:0元/份。 2.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06月05日 08时30分00秒 到 2025年06月11日 17时30分0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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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文件提交 | |||||||||||||||||
******有限公司会议室(费县盛世嘉园小区南门东100米路北恒远公司三楼)
2.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5日 09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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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 |||||||||||||||||
1.开标时间:2025年06月25日 09时30分
******有限公司会议室(费县盛世嘉园小区南门东100米路北恒远公司三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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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布公告媒介 | |||||||||||||||||
本公告在临沂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 |||||||||||||||||
八、其他说明 | |||||||||||||||||
详见采购文件 | |||||||||||||||||
九、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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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