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5-440118-04-01-768505)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其配套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及运维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广州增城高端电子信息新材料产业园配套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及运维(EPCO)
2.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
2.3工程建设规模:新建污水厂工业废水处理规模4000m3/d;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细格栅及提升泵房、精细格栅、事故应急池、除氟高效澄清池、水解酸化池、固定床接触氧化池、深度除氟高效澄清池、加药间、鼓风机房、计量消毒池、污泥脱水系统等内容。
本工程总投资为11795.06万元,工程费约8408.1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524.74万元。
2.4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62元,其中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09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53元,运维费为******.00元(4年运营期总污水处理量暂定为146000.00m3,单价为10元/m3)。
2.5计划工期:总工期暂定37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暂定45日历天;施工工期:暂定325日历天(含连续试运营90天)。运维服务期暂定为4年,完成环保验收和竣工验收且成功试运营90天后交付正式运营及维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资金、人力、物力的准备情况,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具体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2.6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设计、工程建设和为期4年的运营维护工作。
工程承包范围:包括前期报建、工程设计、施工、配套设施直至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直至具备办理产权登记条件、保修服务及后期托管运维;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2.6.1设计服务:设计服务范围包含本项目地块红线以内及市政接驳区域(如有)需要完善设计的全部工程建设内容以及为完成本项目实施所需要完成的各种设计内容使本项目达到预期的使用效果及完善的使用功能等。包含但不限于方案优化深化、各专业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配合预算的编制和审查审核工作、设计协调服务及配合专家评审、现场技术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全过程技术把关跟踪服务;协调工作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协助发包人办理规划报建、各专业报建及初步设计审查、竣工图签审及配合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配合等工作;
试运行管理:项目初始阶段的试运行策划(编制试运行执行计划),设计阶段的设计图纸审查,提出试运行要求,进行风险分析,编制试运行文件,人员培训、试运行过程指导与服务等工作;
项目移交后4年(不包含90日历天试运营期)的运维,保证达标排放;按相关规定需由承包人完成的检测工作及相关方案论证(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负责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本工程项目总承包范围内相关的竣工备案验收。注: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加和减少上述的工作内容。
2.6.2施工部分: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发包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发包人要求的设计变更工作,包红线外局部场地绿化(具体工作范围及内容按发包人要求执行)、包工、包料、包设备安装和运行及试运行、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与本项目有关的内外部沟通协调或管理、包验收合格并移交、包保修、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及归档、编制竣工图等。
2.6.3设备、材料采购及管理:根据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设备、材料清单,完成本项目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及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
2.6.4运维部分:本项目完成环保验收和竣工验收且成功试运营90天后交付正式运营及维护,污水处理厂运维等服务内容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环评、排污口批复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污水处理厂依法依规运营等服务。
正式运维期间内,污水处理厂所有设施的日常管理、运营、维护、保养工作和出水检测所有设备采购的所有费用(包括不限于运营所需药剂、备品备件、用电、污泥处置等全部开支日常运行管理,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培训教育费用)均包含在本次中标单价中,按实际出水口水量综合计费,其他费用不再单独计取。
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及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准,且包括招标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招标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承包范围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有限公司。
注: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
3.2 投标人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
3.2.1工程设计资质(联合体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设计方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xxgk/wjtz/content/post_******.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③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参与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作为设计方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2.2施工资质(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如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是根据2020年11月30日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办理的,则资质相应要求如下: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
3.3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
3.4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不设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3.5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组成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3.5.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3.5.2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
(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如联合体投标的,应为施工成员单位的在册人员。如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同时能满足本招标公告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的,允许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担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2)施工项目负责人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5.3设计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具备给排水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注:若拟委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则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5.4专职安全员(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要求: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注:专职安全员数量不少于建质〔2008〕91号文的规定)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承诺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未被其他项目锁定,且没有在其他项目******委员会或招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3.5.6投标人须保证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组成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投标单位正式职工,均须提供最近1个月(2025年4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3.5.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允许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外,不能为同一人兼任其中两个或以上岗位。
3.6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施工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的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投标将被拒绝。
3.7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8投标人未被列入“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公布的“黑名单”为准。
注:《全国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基础清单》(2025版)。
3.9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2025年6月4日************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5.3开标开始时间:2025年6月26日9时30分。
5.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6******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中的企业基础信息扫描件(包括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如因投标单位资料缺失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首页>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栏目******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7.企业信息登记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企业信息登记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8.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9.资格审查方式
******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最后一天应为工作日。
10.疑问、异议、投诉处理
10.1 关于疑问、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穗水建管〔2023〕78号)。
10.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10.3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1.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12.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云曦街4号碧桂园中心3901室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9楼
联系人:欧宇旻、严梁立、罗乐勇 联系电话:020-******
******水务局
监督电话:020-******
2025年6月4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参考格式)
******水务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我方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
(5)为本招标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
(6)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8)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检测机构、建设、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我方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我方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22〕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方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或遵守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我方的统一管理,并对我方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方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我方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我方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如果我方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我方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我方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我方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十一、本公司承诺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无条件参与政府投资类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建筑业结对帮扶等活动(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参照执行,本项目须遵照《增住建〔2024】72号》要求执行,具体结对帮扶事项由双方协商确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签字:
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当签字。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
2.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为:(主)XXXX公司(成)XXXX公司】,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附件二(参考格式):
联合体协议书
(各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主办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单位名称 :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 外,还应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本工程的 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③ 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本工程的 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注:非联合体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本联合体协议书可根据联合体成员数量自行调整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