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飞灰处理项目更正公告
(招标编号:XFZB-2025-TJBH-QF248)
一、内容:
投标人资格要求变更为以下内容: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近 3个月内的有效社保证明。
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人资格被取消的情况;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投标人须提供(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中国裁判文书网 ”无单位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 ******)。
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资信。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 30 日内)“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无经营异常情况、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投标人不得在“******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云平台”(****** court. gov.cn/shixi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并提供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
6.投标人须提供廉政承诺书。
7.投标方具备有效期内由环境保护局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类别:HW18,经营方式:焚烧处置残渣-生活垃圾焚烧飞灰)。
8.投标方具备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经营范围明确涵盖第 9 类 HW18 危险货物运输以及危险废物运输资质)。
9.车辆需安装实时定位监控系统,确保在运输过程中无遗撒、无泄漏,投标方需提供承诺书。
10.投标方需承诺在招标人认为需要按照环保、安全等方面要求提高服务标准运输飞灰时,完全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 国六 ”标准运输车辆收运飞灰,投标方提供承诺书。
11.投标方需提供飞灰资源化利用的证明材料及承诺。
12.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 版),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代号 772-002-18)属于危险废物,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置。本项目飞灰须由投标人外运并处理, 运往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处置单位资源化利用。运输、贮存及处置全过程须符合国家与项目所在地的环保法规。如中标人的最终处置场所位于天津市以外, 须严格依据《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规定,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之前办理完成跨省/市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所有相关费用 由中标人承担。投标人须就此提供明确承诺书。
1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37 条的要求,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 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投标方就此提供主体资格、工艺路线和技术能力的详细书面报告。
1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联系电话 022-******,邮箱 ******。
三、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滨海新区汉沽塘汉快速路 88 号
联 系 人:皮文秀
电 话:022-******
电子邮件:/
******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渤轻党校 B 座
联 系 人: 马晓丽
电 话: 022-******
电子邮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