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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孙胜龙 联系电话:182****7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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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太古街永盛太古厨具城
贵公司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的关于“临桂区2024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食堂设备采购(重4)(项目编号:GLZC2025-J1-120034-GLSZ)”的质疑函,我单位于2025年7月7日11:00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我中心将质疑函转达采购人,现采购人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中标公示中,序号62,标的名称:紫外线******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事实依据:(******有限公司” 生产(附1证明材料:******有限公司”未在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备案(附2证明材料: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属于违反强制性法规的行为。
(2)根据《消毒管理办法》和《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紫外线消毒灯属于第二类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前必须完成卫生安全评价并在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备案。若未备案,根据《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第二十条,该产品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使用。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中标产品必须合法合规,未备案的消毒******有限公司”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质疑事项2:中标公示中,序号34,标的名称:高温消毒柜。品牌:海花。规格:******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事实依据:(******有限公司” 生产(附1证******有限公司”未在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备案(附2证明材料: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属于违反强制性法规的行为。
(2)根据《消毒管理办法》和《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高温消毒柜属于第二类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前必须完成卫生安全评价并在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备案。若未备案,根据《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第二十条,该产品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使用。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中标产品必须合法合规,未备案的消毒******有限公司”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之规定予以处罚,由于此次采购涉案金额巨大,要求并上报财政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代理机构 “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组织不得力,损害了招标人,投标人的相关利益。要求对代理机构党内通报批评,并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
三、采购人针对质疑的答复
(一)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1答复如下:
******有限公司”为合法存在企业,且“品牌:凌峰。规格:1050*96*53mm,型号:YL-30W”为真实存在的产品,不存在质疑人所述“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有限公司”生产。
******委员会颁发《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并在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备案,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被委托企业应当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相应的生产许可”的规定,也符合《消毒管理办法》和《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价规定》的规定。
综上,该项质疑事项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不成立。
(二)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2答复如下:
******有限公司”为合法存在企业,规格:1170mm*520mm*1900mm,型号:H89-1000L为真实存在的产品,不存在质疑人所述“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有限公司”按照《消毒管理办法》和《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价规定》的规定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并在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备案。
综上,该项质疑事项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不成立。
四、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所有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均不充分,质疑事项均不成立。现作出如下处理: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财政局投诉。
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