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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新民市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新民市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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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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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XMSW2025CG002/TXJ-024-******(招标文件编号:XMSW2025CG002/TXJ-024-******

******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海路30-1号厂房一楼

包组或产品名称:食材配送服务

折扣率(%):88.******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有限公司      食材配送服务      食堂食材米、面、油、蔬菜、水果、肉、蛋、奶、水产、调料等配送服务。      1.供应的食材需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提供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有关要求,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供应食材应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标准》及其他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与要求。供应商所供食材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供应食材需经过初加工,可食用率达到95%以上。
2.供应的肉类、禽蛋类、水产类食材,需符合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要求,不得配送假冒、伪劣及不符合食品质量标准的食材。配送的食材可追踪溯源,并可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具有质量检验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食品安全检验报告。
3.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所提供的食材。
4.供应商不得将采购人采购的食材进行转包或交由第三方配送。  
   2025年6月1日到2026年5月31日,本项目意向采购服务期为2年,在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标准及预算均无重大变化的前提下,经采购人同意,可续签次年合同,最多续签一次。      一、供应商所供应食材应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 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标准》及其他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与要求。中标人所供产品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供产品配送到指定地点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
二、因中标人供货质量原因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除赔偿当期的材料损失外,还应对由此引起的其他延续损失给予全额经济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声誉),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三、采购人明确禁止使用含有兴奋剂的食品和添加剂,投标人应完全尊重采购人的行业惯例和要求,确保所供应食品中不出现含瘦肉精等类似违禁添加剂。
四、中标人在配送时按要求提供产品所涉及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国家强制规定材料,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中标人所供产品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如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供产品配送到采购人单位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禹、王俊伟、尤晋年、李本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本年度采购预算金额两倍作为收费依据,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的金额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计算标准如下:代理服务费收费基数(万元)费率 100以下 1.5% 100-500 1.1% 500-1000 0.8% 1000以上 0.5%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4.14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有限公司,评审得分89.80 ,中标金额88.0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税务局     

地址:辽宁省新民市民族街3号        

联系方式:唐先生、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银行大厦10层            

联系方式:孙婷婷、矫玉 024-******转8510、85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婷婷、矫玉

电 话:  024-******转8510、8507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5.6发售稿(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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