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4年第1期)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近期抽检发现1批次不合格食品,是乐东乐城陈求春蔬菜摊销售的胡萝卜,经检验,该胡萝卜的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热带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3年12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将该胡萝卜的《检验报告》(No:质******)直接送达当事人。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的胡萝卜。当事人所经营的不合格胡萝卜是2023年10月26日乐东县第三市场周边的菜农处购进的,总共购进了20斤,购进价格为1.8元/斤,当事人已销售完。当事人购进上述不合格的胡萝卜,未留存购进凭证,未执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
(二)产品控制情况。已在农贸市场零售完,未能召回。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