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212枫三线道路养护提升工程(K4+990~K6+964.276)
项目通知
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1、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备注“19、若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退还投标******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国资大厦801室)、联系人:林先生 ****** ”更改为 “19、若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报告(格式自拟)和投标单位开具的收款收据材料(格式自拟)寄至地址:******有限公司(莆田市涵江区博进商务中心6楼),联系人:小郑 ******”
2、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备注“******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的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的,应提交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的《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附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中的投标保证金金额按壹拾万元整(¥100000.00)填写。” 更改为 “******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的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的,应提交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的《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附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中的投标保证金金额按捌万元整(¥80000.00)填写。”
3、本项目开标时间原定于:2025-07-18 09:00:00现更改开标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09:00:00。
注:本通知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等不一样的,以本通知为准。
招标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