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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4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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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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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4年第5期)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近期抽检发现的5批次不合格食品,分别是:(一)乐东抱由日香蔬菜摊销售的上海青,经抽样检验,氟虫腈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五指山分所)乐东万冲吉开蔬菜摊销售的小葱,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五指山分所)乐东万冲阿武菜摊销售的小葱,经抽样检验,丙环唑、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五指山分所)乐东万冲李琨菜摊销售的小葱,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五指山分所)乐东抱由马路边边串串香火锅店使用餐碗(自行消毒),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五指山分所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乐东抱由日香蔬菜摊销售的上海青

1.调查处理情况。2024年7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将该上海青的《检验报告(№:SC******)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NO:SBJ************7)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可以申请复检的权利。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抽检的该不合格批次的上海青。经查,当事人所经营的上述不合格上海青2024年612日购进,总共购进12斤。

2.产品控制情况。所购进的上海青已全部用于抽检检验。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二项,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并处800元的罚款。

(二)乐东万冲吉开蔬菜摊销售的小葱

1.调查处理情况。2024年7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将该小葱的《检验报告(№:SC******)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NO:SBJ************0)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可以申请复检的权利。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抽检的该不合格批次的小葱。经查,当事人所经营的上述不合格小葱2024年611日购进,总共购进14斤。

2.产品控制情况。在农贸市场零售完,无法召回。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二项,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并处800元的罚款。

乐东万冲阿武菜摊销售的小葱

1.调查处理情况。2024年7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将该小葱的《检验报告(№:SC******)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NO:GZJ************5)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可以申请复检的权利。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抽检的该不合格批次的小葱。经查,当事人所经营的上述不合格小葱2024年611日购进,总共购进14斤。

2.产品控制情况。在农贸市场零售完,无法召回。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二项,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并处800元的罚款。

乐东万冲李琨菜摊销售的小葱

1.调查处理情况。2024年7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将该小葱的《检验报告(№:SC******)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NO:SBJ************9)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可以申请复检的权利。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抽检的该不合格批次的小葱。经查,当事人所经营的上述不合格小葱2024年611日购进,总共购进12斤。

2.产品控制情况。所购进的小葱已全部用于抽检检验。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二项,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并处600元的罚款。

(五)乐东抱由马路边边串串香火锅店使用的餐碗(自行消毒)

1.调查处理情况。2024年7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将该餐碗(自行消毒)的《检验报告》(NO:SC******)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可以申请复检的权利。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抽检的该不合格批次的餐碗(自行消毒)当事人不合格批次的餐碗(自行消毒)已使用。

2.产品控制情况。不合格批次的餐碗(自行消毒)已使用。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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