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0国道随州市石桥至钟氏祠段改建工程SQZC-1标段施工(HBSU-202511GL-******1)招标公告 | ||||||||||||||||||||||||||||||||||||||||||
| 招标编号:HBSU-202511GL-******1 | ||||||||||||||||||||||||||||||||||||||||||
| 1.招标条件 | ||||||||||||||||||||||||||||||||||||||||||
| ************委员会关于240国道石桥至钟氏祠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随发改审批服务{2025}58号)批复建设,随州市交通运输局以《关于240国道随州市石桥至钟氏祠段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随交发[2025]25号)批复了初步设计、以《关于240国道随州市石桥至钟氏祠段改建工程施工图涉及的批复》(随交发[2025]26号)批复了施工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随州市曾都区、随县。  建设规模:本项目起于240国道曾都区万店镇石桥村,经杨家湾、老许湾、汪家湾、黄畈,止于240国道随县均川镇钟氏祠村,与福银高速公路均川互通出入口对接。路线全长23.621Km(其中利用G346共线段长1.485Km),实际建设里程长度约为22.136Km。全线设大桥367.59米/1座,中桥326.62米/5座,涵洞64道,通道2道,平面交叉10处,管线交叉3处,改路改沟等。项目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新建路段),60公里/小时(旧路改造段),路基宽度为25.5米,行车道宽度为:2*(3.75+3.75)米(新建路段),2*(3.50+3.75)米(旧路改造段);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1级,设计洪水频率为1/100;其余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和《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2112-2021)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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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标段范围内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路线交叉工程、桥涵工程、附属工程(包括排水、交安设施、绿化工程等)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SQZC-1标段。 计划工期:9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12-22 合同估算价:45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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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缺陷责任期为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通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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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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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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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11月05日至2025年11月1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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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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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相关事宜 | ||||||||||||||||||||||||||||||||||||||||||
|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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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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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1月04日 | ||||||||||||||||||||||||||||||||||||||||||
|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投标人须按投标文件格式相关要求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注:投标人须按投标文件格式相关要求提供有效的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 1、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的业绩应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打印的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技术指标,且截屏资料显示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3、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4、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5、近5年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交工日期为准。 
 
 
 
 
 
 注: 1、2023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以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信息为准。 2、2024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以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2024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通知》中的信息为准。 3、2024年度湖北省普通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以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湖北省2024年度普通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中的信息为准。 
 
 
 注: 1、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打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2、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3、投标人应提供主要人员的到岗承诺函。 4、近5年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交工日期为准。 
 
 
 
 
 
 
 
 附录7 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不作为资格评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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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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