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完成后,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前,应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现将******有限公司新建生产新能源汽车配套模具项目》全文公示(见附件)。
建设项目名称:******有限公司新建生产新能源汽车配套模具项目
建设项目地址:******街道湖村荡路南、方桥路西(SXDK******号地块)
联系方式:******
建设内容:
①建设性质:新建;
②投资总额: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
③劳动定员:本项目员工130人,厂区内设有员工食堂,不设置宿舍及浴室;
④工作制度:生产为2班制,每班12小时,年工作日300天,全年工作时间7200小时
⑤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厂房建筑面积约36968.45平方米,年生产新能源汽车配套模具约30000套。
******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为2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项目建设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联系建设单位、环评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
******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1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