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总部中心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lyqt202507-00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琅琊总部中心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问题一: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资信标评审细则人员配备(二)其他人 员部分规定:“具有政府部门(包含安监部门或培训机构)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 2 分,本小项满分 6 分;(提供在行政管理部门官网网站考核合格的公示截图及网址链接或行政管理部门出具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条款中明确将“培训机构”与“政府部门(包含安监部门)”并列,认可二者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但在证明材料要求上仅限定“行政管理部门官网公示截图及网址链接”或“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未考虑两类证书信息公示的实际差异。行政管理部门官网未公示在培训机构取得证书的人员信息,此类人员的考核合格信息仅由颁发证书的培训机构官方网站进行公示。该证明材料要求导致持有培训机构合法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客观上无法满足提交要求,被变相排除在竞争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 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该条款的要求存在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条件,构成差别歧视待遇。
建议:将条款修改为:“具有政府部门(包含安监部门或培训机构)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2分,本小项满分6 分;(提供在行政管理部门(或培训机构)官网网站考核合格的公示截图及网址链接或行政管理部门(或培训机构)出具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回复:本条修改为具有应急管理部门或安监部门(包含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第三方培训机构颁发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每提供一人得 2分,本小项满分6分;(提供在行政管理部门或培训机构官方网站上考核合格的公示截图及网址链接,或由行政管理部门或培训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材料。如该证书由培训机构颁发,该机构必须已在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合法备案,并需提供有效的备案证明材料,否则将不予计分。)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琅琊区濠河路99号6楼617室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港汇中心B座10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先生、尹鑫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