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老旧小区改造及整治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一期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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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建设局 |
地址:安徽省郎溪县建平镇中港东路8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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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街道新建街郎溪县供销合作社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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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郎溪县老旧小区改造及整治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一期工程 |
项目编号 |
LXX-GC-GK-****** |
开标时间 |
2025年7月15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街道仙霞路汇金商业广场2幢1002******街道黄果树大街印象安顺D栋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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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65元;设计费固定报价:370000.00元;施工费报价:******.6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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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24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天,施工工期21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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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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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7.8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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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缪成宝(施工负责人)、王培辉(设计负责人)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皖 ************(施工)、******685(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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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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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街道青龙西路金山维也纳名郡8幢1009号、贵州省贵安新区综合保税区黔中大道启迪贵安数字小镇3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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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报价:******.65元;设计费固定报价:370000.00元;施工费报价:******.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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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24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天,施工工期21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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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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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7.8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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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陈涛(施工负责人)、李克资(设计负责人)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皖 ******1692(施工)、******220(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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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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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万福路东侧光彩大市场B区8幢1005号、西安曲江新区翠华南路500号佳和商务大厦第1幢1单元26层2606号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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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报价:******.60元;设计费固定报价:370000.00元;施工费报价:******.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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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24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天,施工工期21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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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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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7.7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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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钱樟林(施工负责人)、向臣(设计负责人)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皖 ******8557(施工)、******053(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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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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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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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因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的单位: ******************************************************************************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 |
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7月21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黄主任,联系电话:0563-******,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余工,联系电话:******。 二、******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