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低空无人机政务综合应用服务平台监理服务
补充通知(一)
各供应商:
我司组织的福州市低空无人机政务综合应用服务平台监理服务(项目编号:2025-咨询G2-053),现就磋商文件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1、删除“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中第3.1.2关于商务部分评分F3第B2、企业实力2的第二条:“投标人具备信息化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信息安全项目流程管理、合同及文档管理相关软件著作权证书的 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2、在商务部分评分F3增加“B10、满意度:根据供应商提供自2020年01月01日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由供应商已完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项目满意度评价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1个有效满意度评价情况的得1分,满分3分。供应商须同时提供相关项目的合同文本复印件、获“优秀”或“满意”或“百分制得分90以上”等类似评价的满意度证明文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已经用户单位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注:与B7、业绩提供同一项目不重复得分。”
    其余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