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山区2025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明山区2025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人民政府 以 关于同意明山区2025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建设项目计划的批复(本明政[2025]27号) 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 本溪市明山区交通运输局 以 关于2025年明山区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李徐线、东高线、下关线、塔王线等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本明交发〔2025)4号) 批准,建设资金来自 省补资金和区配套资金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共计10.088公里/11条,其中大修4.407公里/5条(下关线0.702公里,东高线1.519公里,塔王线0.503公里,河小线1.152公里,塔二线0.531公里),中修5.681公里/6条(李徐线1.736公里、新麦线0.463公里、新张线1.967公里、新蛮线0.360公里、高新线0.601公里、大龙线0.554公里)。因省交通厅对建设工期要求严格,计划将该项目分为二个标段进行招标,同时施工以保证工期和质量按照时间节点完工。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图纸中全部修复养护工程内容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3标段划分 合同段 路线名称 工程类别 起点桩号 终点桩号 实际 设计里程 宽度 (米) 一标段 东高线 大修 0.759 2.278 1.519 3.5 高新线 中修 0.000 0.601 0.601 3.5 李徐线 中修 0.000 1.736 1.736 5 下关线 大修 0.000 0.702 0.702 3.5 大龙线 中修 0.000 0.554 0.554 3.5 二标段 新麦线 中修 0.000 0.463 0.463 3.5 新张线 中修 0.000 1.967 1.967 3.5 新蛮线 中修 0.000 0.360 0.360 3.5 塔王线 大修 1.214 1.717 0.503 3.5 河小线 大修 0.000 1.152 1.152 3.5 塔二线 大修 0.000 0.531 0.531 3.5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06月15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25年10月30日,共计137日历天,实际工期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2个月。 2.5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要求为合格工程。 2.6投标保证金:1万元/标段;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 等级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企业 业绩 近3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独立完成一项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含路面维修工程),且工程质量验收评定为合格或以上等级。 注:企业业绩应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录入并通过审核。 主要 人员 项目经理 1 名: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建造师证书同时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 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项目总工 1 名:具有公路工程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注:(1)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建立信用档案,并及时在系统中完成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的备案或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未录入或未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6由于近期辽宁省将同期实施多个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如各潜在投标人欲同时获得多个项目的中标资格,需考虑项目主要人员的拟任安排,不同项目的任一主要人员应互不相同、互不重复。 3.7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弄虚作假投标,如发现投标人存在以他人名义或者弄虚作假投标行为,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在辽宁省公路建设市场 1~3 年的投标资格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25年05月26日09时00分至2025年06月0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匿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4.4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及时获取相关信息,避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06月16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自行解密投标文件,也可以携带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及相关解密设备(笔记本电脑),在开标现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5.5电子交易相关软件的下载:(1)驱动下载地址:******/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15&ZtbSoftType=DR; (2)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地址:******/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09&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 (3)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fwdt/xzzx1/gczb/jtgc/scxz/。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本溪市)》(******/)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文件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 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8. 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2异议、投诉处理 8.2.1 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 8.2.2 投诉处理 监督部门:本溪市******建设局 地 址:本溪市明山区地工路 联系电话:024-42127019 招标人:******服务中心 地址:本溪市明山区地工路 联系人:孙女士 电话:024-******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本溪市明山区水洞路崔家巷5栋1号门市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 代理邮箱:******3@qq.com1. 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 评标办法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9.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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