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泉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采集系统一、二期及补点视频图像传输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
| 发布时间:?2025-11-04 |
| 采购项目编号:ZFCG******00001
采购人名称:******委员会本级 采购人地址 :平泉市平泉镇 采购人联系方式:******委员会本级+******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平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平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吴国宏+****** 采购预算金额:******.00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采购内容:平泉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采集系统一期二期553个监控点位、补点95个点位、高铁沿线补点10个点位的光纤网络传输接入服务 采购数量:1 项目实施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安装调试、服务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传输方式采用光纤链路,纯物理隔离专网、专线网络(禁用互联网络及无线网络传输)。每个点位带宽不低于100 兆。线路的信号衰减、干扰等符合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所有点位满足光纤链路测试线路对端 PING 值平均时延 5ms;线路对端 PING 值最大时延 ≤ 10ms;线路对端 PING 丢包率 ≤ 0.5%(补点于施工完成后提供证明),线路具有良好的扩展性和可升级性,确保满足将来因业务发展而产生的升级扩展需求。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原因及相关说明:************有限公司筹建、建设及运行维护;为保证项目的一致性及连续性、设备正常运行维护服务配套要求的,发挥最大公共服务效益;该项目符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条件。 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拟定唯一供应商地址:承德市开发区南区数字电视传输中心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根据冀财采[2020]14号文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gov.cn)等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2、保证金交纳形式:免交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项目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11-05至2025-11-11 时刻说明: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5:30 采购文件发售地点:******/pqggzy 采购文件售价:0 投递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4日09时00分 开标时间:2025-11-14 09:00 开标地点:平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交易平台网上开标大厅。******/BidOpening/bidhall/default/main 公示期限:2025-10-24至2025-10-30 财政部门地址:平泉市行政中心4楼 项目联系人:孙文悦 联系方式:****** 传真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