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组织本项目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环评单位、验收检测单位和专业技术专家组成验收组。验收组踏勘了现场,听取了建设单位和检测单位对项目建设情况、验收报告、检测报告的详细介绍,经认真讨论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G105(胜大路),不新增占地,总建筑面积1143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热镀锌及彩涂车间、2#酸再生车间等。项目建设完成后,年产32万吨镀锌钢带、22万吨彩涂带钢、2万吨聚合氯化铁。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有限公司关于热镀锌、彩涂带钢材生产线及酸再生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审批,批复文******有限公司取得排污证,证书编号为******MACH5D******P。有效期限为自2024年09月10日至2029年09月09日止。
3、验收范围
本次是对产能为年产32万吨镀锌钢带、22万吨彩涂带钢、2万吨聚合氯化铁的建设内容及配套环保设施进行验收,为阶段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建成并验收的内容与环评及批复一致,无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及落实情况
1、废气
①技改项目脱脂模块产生的碱雾经过碱雾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
②技改项目退火模块以天然气为燃料,产生烟气通过20米排气筒排放;
③技改项目2#酸再生废气经各自呼吸阀管道并引到现有酸雾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
④技改项目蒸汽发生器以天然气为燃料,通过低氮燃烧器,产生烟气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
2、废水
******有限公司胜芳分公司进行处理;脱脂漂洗系******有限公司胜芳分公司进行深度处理。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加工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进行基础减振等措施降噪。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废边角料外售综合******有限公司处理。
四、环保设施监测结果
检测期间,该企业生产正常,处理设施运行稳定。
1、废气
经检测,脱脂模块碱雾浓度排放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4脱脂排放限值;退火模块颗粒物、SO2、NOX浓度排放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1、表2、表3中热处理炉排放限值;酸再生生产线HCl浓度排放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4废酸再生,蒸汽发生器废气颗粒物、烟气黑度、SO2、NOX浓度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燃气锅炉。厂界HCl、总悬浮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5排放标准。
2、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该公司厂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和4类标准。
3、总量控制要求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五、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结果,项目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符合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已建成的内容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完善环保管理制度及运行台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