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有限责任公司李家塘铁选厂尾矿库扩容工程(尾矿库安全自动监测报警系统)(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李家塘铁选厂尾矿库扩容工程(尾矿库安全自动监测报警系统)
******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明光镇自治村李家塘
建设规模:本项目尾矿库库内尾矿最终堆积标高为2188m,尾矿库总坝高51m,尾矿库总库容为169.87万m3,有效库容为162.14万m3,为四等库,服务年限为17.05年。
本次竣工环保验收范围:根据本项目设计、环评及其行政许可决定书和运行方式,本项目尾矿库挡水坝、副坝、边坡防渗、库内排洪系统、监测系统、照明系统随着堆积坝的标高升高分阶段完成,非一次性建成,本次竣工环保验收期间堆积坝已堆至2159.0m标高,故本次竣工环保验收范围为本项目(一阶段)建设内容。
验收报告链接:******/s/1aKke4kzpYPvGtDI8hwB7PA提取码:9vg4
验收意见链接:******/s/1JizHd0TVx3lT8XWMJbfMWg提取码:zeg5
公示时间:2025年5月27日~2025年6月23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杨厂长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签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