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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区2025年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项目监理

连山区2025年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项目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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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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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连山区2025年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项目

标段名称:连山区2025年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项目监理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山区2025年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项目监理标段名称)已由葫芦岛市连山区交通运输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葫连交字[2025]4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80%)和地方配套资金(出资比例20%),招标人为葫芦岛市连山区公路管理段。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该工程位于连山区境内,水泥路面34公里

2.2标段划分

本项目监理一个标段。

2.3招标范围

对监理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进行质量监理、进度监理、费用监理、施工安全监理、施工环保监理、施工水保监理、信息管理、合同管理文件资料管理等工作。

2.4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共计113日历天,2025710日至202510月31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2-2024年)每年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均大于1(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则以企业成立时开始计算)。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20201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施工合同额不少于200万元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监理任务。

3.4主要人员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1名):拟委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批准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的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近5年〔20201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时间为准)〕担任过至少1项公路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职务。

注: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监理企业)。

3.5投标人企业信誉

未在2024年度辽宁省公路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被评定为D级。

信用评价结果具体认定方法按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规则执行,即首先按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2024年度信用等级认定(同时具备省重点项目和普通公路信用等级,按等级高认定);不具备时,投标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以下原则认定: 

(一)具有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二)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企业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三)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和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根据“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结果,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A级认定,有不良行为记录但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B级认定,三年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按C级认定。

3.6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自2025年6408时30分至2025年61016时 30分止,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下载招标文件等招标资料。

4.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网址: http://******  )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网址: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递交,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5.3开标时间:2025年6月26日09时30分。

5.4开标方式:网络递交投标文件,递交至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 /******/)指定栏目,开标时需携带生成投标文件的 CA 锁在开标现场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

6.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本项目第一信封和第二信封开标记录表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发布。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8.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2 异议、投诉处理

8.2.1 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8.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9.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葫芦岛市连山区交通运输局

单位地址:葫芦岛市连山区连山大街58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招标人:葫芦岛市连山区公路管理段

地址:葫芦岛市群英街59-1

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二街72-9号楼E

人:刘女士

   话:******

                                                       

2025年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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