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县望关镇元旺沟建筑用石料石灰岩矿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5年5月21日,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6******有限公司组织召开“康县望关镇元旺沟建筑用石料石灰岩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经现场检查、会议评议后认为本项目基本落实了《报告表》及环评批复提出的要求,项目达到了环保竣工验收要求,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现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矿山开采部分:开采对象为建筑石料石灰岩,矿山开采面积0.325km2,拟开采标高为:1684-1222m。可利用资源储量872.89×104m3,矿石量2337.03万吨。砂石料加工部分:建设一条130万吨/a的砂石骨料生产线。
1、本项目施工期对环境质量影响较小,施工结束影响即消失。验收调查期间,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已经完全恢复,临时占地的生物损失可逐渐得以恢复,工程的施工对植被的影响极为有限。
2、有组织粉尘监测结果:项目输送皮带均为全封闭,上料阶段检查筛分车间进出料口设置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粉尘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经监测,颗粒物排放最大浓度为31.5mg/m3,最大排放速率1.41kg/h;破碎阶段细碎车间进出料口设置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粉尘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经监测,颗粒物排放最大浓度为39mg/m3,最大排放速率0.377kg/h;筛分阶段除大筛分车间进出料口设置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粉尘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经监测,颗粒物排放最大浓度为36.8mg/m3,最大排放速率0.376kg/h;筛分阶段成品筛车间进出料口设置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粉尘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经监测,颗粒物排放最大浓度为46mg/m3,最大排放速率2.7kg/h;项目成品仓全封闭,产生粉尘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粉尘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经监测,颗粒物排放最大浓度为29.5mg/m3,最大排放速率0.271kg/h,5个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3、无组织粉尘监测结果:经检测,厂界无组织粉尘最大浓度为0.315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4、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经检测,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5.3 dB(A),夜间最大值为45.6 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排放标准。
5、废水调查结果:项目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开采区设环保厕所,定期清掏,加工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拉运至污水处理站处理
6、固废调查结果:项目运营期剥离表土堆存排土场,采取定******有限公司定期转运,协议及转运台账见附件。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件和电子邮箱等形式将意见进行反馈,也可以直接向建设单位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三、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甘肃省陇南市康县望关镇中庄村元旺沟
联系人:蒲总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