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茶陵县旅游资源产业路-小田至江西三湾公路(锡田村)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11月04日
政府采购
公路项目施工合同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茶陵县旅游资源产业路-小田至江西三湾公路(锡田村)
采购计划编号:株茶财采计【2025】000189号
工程地点:茶陵县秩堂镇锡田村
采购人: ******人民政府
成交供应商:******有限公司
日 期:2025 年 10月30 日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编号:株茶财采计【2025】000189号
采购人(全称): ******人民政府 (甲方)
供应商(全称): ******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茶陵县旅游资源产业路-小田至江西三湾公路(锡田村)
(2)采购计划编号: 株茶财采计【2025】000189号
(3)项目内容: 2025年茶陵县旅游资源产业路-小田至江西三湾公路(锡田村),位于株洲市茶陵县,拟建设小田至江西三湾公路,按四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15km/h,全长约4km,路基宽约6.5m、路面宽约6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面硬化、交通标识牌、交通标线及护栏等附属工程。
承包范围: 本项目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项目经理: 刘智斌(证书编号:赣************) 。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00 元
大写: 贰佰零伍万叁仟伍佰元整。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2025 年 10 月 30 日,完成日期: 2026 年 4 月 30 日。总日历天数: 180 天。
地点: 茶陵县秩堂镇锡田村。
质量等级:合格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评定的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验收方式:由甲方组织验收活动,按工程建设相关程序办理。
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现行有关规定保修。
缺陷责任期:12个月
4.付款:
1、 本项目待乙方完成总工程量的70%,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待工程项目竣工且通过茶陵县交通运输局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80%;完成结算评审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自主管部门竣工验收签署合格意见之日起计算,一年后复验如无质量问题,余款一次性无息付清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 生效。
9.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采购人执 肆 份,供应商执 两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5 年 10 月 30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1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4条,采用《湖南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9版)》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共计24条,采用《湖南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9版)》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附件: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有限公司
为保证 2025年茶陵县旅游资源产业路-小田至江西三湾公路(锡田村)(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相关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质量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双方约定及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合同约定和承包人实际完成全部项目及工程量。
2.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2.2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 5 年;
(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 1 个采暖期、供冷期;
(6)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如下: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1年。
3、 质量保修责任
3.1 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
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
3.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 质量保修费用
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 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支付、返还与本合同的质量保证金赋予的约定一致。
6 其他
6.1 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在合同签订时另行协商。
6.2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廉政合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本项目发包人 ******人民政府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 ******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 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2025年茶陵县旅游资源产业路-小田至江西三湾公路(锡田村)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 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 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 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5.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 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 本合同作为 2025年茶陵县旅游资源产业路-小田至江西三湾公路(锡田村)(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 本协议书一式 陆份,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两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此页无正文)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2025年茶陵县旅游资源产业路-小田至江西三湾公路(锡田村)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做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人民政府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 ******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聘用的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凡是施工运输车辆,必须持有效证件,驾驶中必须持有效驾驶证。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24小时设立反光蓝底白字相关的安全标志牌(内容分别为限速、禁令指示性标志牌),夜间施工必须设立照明灯。引导车辆辗压路面时。必须用竹架和木架或施工牌,严禁用石块、砾石拦车压路。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12)承包方施工期间,应当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合同》。在施工期内,承包方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操作施工,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一旦工作人员发生因工死亡、因工负伤等有关待遇,由承包方负责。
(13)承包人须按照本项目边施工边通车及需断道施工的特点,制定专项施工方案。需明确摆放安全标志牌及必要的安全指导人员。
(14)为避免和减少风险,承包方对涉及本合同的全部劳动用工,应当依法为其提供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违约责任
(1)承包方需交纳 壹万元整给发包方作安全风险责任保证金,如有违反上述条款之一者,每违反一次扣罚人民币500-1000元,如因承包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扣除该项安全风险责任保证金并依法追究责任。如承包方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在工程完工后发包方无息退返该项安全风险责任保证金给承包方。
(2)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3)本合同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4)本协议书一式 陆 份,发包人执 肆份 ,承包人执两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