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世置业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谈判公告
一、采购单位
******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
晟世置业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
1.采购方式:竞争谈判;
2.项目类型:¨工程类¨货物类þ服务类;
3.******有限公司实现被诉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暂计涉案金额33.9万元)提供全过程专项法律服务(含一审、二审、执行阶段);接受本案的各种咨询并提出建议,及时跟进诉讼程序,除积极主张实体权利维护采购人利益外,还必须在诉讼关键阶段提出诉讼权利行使等程序性意见;到场参与洽谈、专项研讨,并就有关法律事务提出口头或者书面意见(采购人要求提供书面盖章版本意见的必须按要求提供);接受委托、草拟、修改处理纠纷过程的法律文书和按照采购人内部管理要求提交庭审报告等相关材料,妥善进行应诉。
4.采购预算: 25000元 ;最高限价以谈判文件规定为准。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事务所,成立时间5年以上(截至2025年6月止),有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资产;
2.具有不少于20名的执业律师,其中最少有5名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截至2025年6月止)的律师;
3.******事务所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具有处理类似工程施工、承包诉讼的代理服务经验;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6.本项目¨接受þ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参与方式及时间
凡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向参加的供应商,可于 2025 年7月21日前提交企业资料给采购单位审查,企业资料以邮件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 ****** ,具体要求如下:
1.邮件主题:项目名称+供应商公司名称;
2.邮件内容:列明供应商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3.邮件附件:
(1)营业执照(须为有效期内证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2)近3年内承接的与本次采购项目类似业绩,提供相应合同或其他业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3)其他证明供应商实力的资料;
(4)保密承诺函(须盖章)。
六、供应商选取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供应商企业资料经采购单位审查合格,采购单位通过微信方式向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提供案件资料,供应商须于获取案件资料之日起1日内邮件回复“确认参加谈判”,逾期未回复视为放弃参加谈判。
采购单位向受邀单位发出《邀请函》,收到《邀请函》的供应商按照函件规定方式和时间获取谈判文件。
受邀单位若无正当理由不参与谈判的,则自响应截止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与晟世置业及所属企业招标和非招标采购项目的招采活动。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杨小姐
联系电话: ******
******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7日
******有限公司
鉴于(“本所”)拟参与贵司与山东京建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暂计涉案金额33.9万元)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简称“本项目”),希望获取贵司相关案件材料和信息。对此,本所知晓本案件中任何与贵司有关的信息对贵司均具有重大利益,故作承诺如下:
对于贵司向本所提供或披露的、以及将来提供或披露的有关所涉案件的所有保密的和/或未向普通公众公开的文件及信息,包括所涉工作中的信息和资料,本所知晓此等信息和资料涉及贵司、贵司的委托人和/或他人的商业秘密等保密信息,需要严格保密。
本所在此保证对以上所述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仅为所涉案件提供相关服务为目的使用该等信息和资料,不向任何参与受托工作之外的第三方披露或者提供;在案件结束后需应贵司要求退还或销毁所有从贵司处获得的与所涉案件相关的资料。
本《保密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对相关资料或信息的保密期限至该等资料或信息成为公知信息之日为止。
******事务所(公章)
日期: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