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一期)-- 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补充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对招标项目编号为E************004的建宁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一期)-- 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招标文件及有关事项作以下补充通知:
1、第2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6项中定标工作开始时间修改为:“2025年8月5日下午15:00”。
2、第2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中增加:“17、本项目代建单位为******有限公司”。
3、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3.1.8条款中:“2、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职称: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只考核工程师职称等级,无需考核职称专业)”修改为“2、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职称: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只考核工程师职称等级,无需考核职称专业)”。
4、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函附录中序号3分包修改为:“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二、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