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区域和支持重点
(一)支持区域。宿迁市宿豫区辖区。
(二)支持重点。统筹用于辖区内区域性农业农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综******服务中心)建设,主要包括:
(1******服务中心。
(2******服务中心辐射带动周边原有服务站点、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服务主体,形成“一中心多驿站”的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3******服务中心新建或改扩建必要的设施场库棚,拓展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
(4******服务中心购置、更新及常态化运维符合国家要求的智能农机及监测设备。以设区市或县(市、区)为单元选用相对统一的农事管理服务系统,支持开展智能农机及监测设备的数据采集、联网、处理和应用开发。
(5******服务中心(农技)购置“四情”监测设备、配备必要办公设备和仪器、购买技术推广服务、示范展示农业科技成果、培育“新农人”等高素质农民、完成省级下达的公益性推广服务任务、保障中心正常运行。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
1.建设主体为省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包括农机、农资等企业)、国有农场等。
2.须有固定场所,农业基础设施用地应符合规定,场地租用剩余租赁期持续稳定。
3.建设主体原则上为1家,多个主体参与建设或运营的应统一建设方案和运营管理,产权清晰,职责明确。
4.建设或运营主体应具备农机作业及农业生产服务从业经验,具备良好社会信用,无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自愿主动接受农业农村部门应急救灾作业指挥调度。
(二)申报条件
根据各自基础因地制宜结合建设指引开展建设,并且根据项目管理要求使用资金,项目建成后至少应达到以下要求:
1.基础条件:
①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农机库(棚)、农机维修中心及配件库、农资配送间、教学培训室等功能基础设施,基础设施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以上,能够保障生产作业服务有序开展。
②农机装备配置。配置粮油作物生产机械装备,具备粮食生产耕种管收烘全程机械化服务能力,机具数量与服务规模和服务能力相契合(组建一支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服务队伍,单季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种植面积5000亩以上或累计作业服务面积20000亩次以上),其中,智能农机8台及以上,应急农机装备(协议可随时调度)5台及以上,育秧(苗)流水线1条及以上,粮食批次烘干总吨位或连续烘干日处理能力100吨以上。同时,自有农机具数量应占比60%以上,协议可调度农机具数量不超过40%,且签有规范的合作协议,农忙时可统一协调调度使用。
③集中育(供)秧(苗)。建设育秧(苗)中心,配置育秧(苗)流水线等设施。有条件可建设智慧育秧中心,设立播种生产车间、催芽室、育苗(秧)大棚及其他配套设施。提供以粮油农作物为主的统一育(供)秧(苗)服务。
④应急服务能力建设。配置和储备应急救灾农机装备,应对不同类型的应急作业调度,可分别派遣相应的机手和应急机具2人(台)以上。
2、服务功能条件:
******服务中心(农事)应具备农资采购配送、集中育(供)秧(苗)、病虫害防控、全程机械化作业、粮食烘干、农机维修、应急救灾等基础功能(以上7项功能为必备功能,如缺项则不予验收通过)。鼓励******服务中心拓展智慧农业、农事培训、农产品展销、仓储保鲜、农产品初加工、农业废弃物收集处理等服务功能。
三、补助数量及标准
(一)补助数量:
根据全区资源禀赋、产业布局和服务能力,2025-2026年全区计划******服务中心12******服务中心(农技)1******服务中心(农技+农事)2******服务中心(农事)9个。
(二)补助标准:
统筹公益性和公平性,对于******服务中心(农技),根据实际发生的建设费用的100%计算项目奖补资金。对于同时符合基础条件与服务功能条件的综合服务中心(农事),按照实际投资额计算项目奖补资金,******服务中心(农事)补助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其中:******服务中心(农事)补贴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实际建设运营的原则上不超过50%。
四、补助方式
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控制补助资金总量,补完为止。奖补资金分三年拨付:第一年拨付奖补总额的50%、第二年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40%、第三年绩效评价通过后拨付10%。
五、申报程序
申报主体对照实施指南的要求自愿申报,填写******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承诺书(格式)(附件2)、******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附件3)报区******农村局审核,区******农村局邀请区级专家进行材料评审和现场核查。如全区申报总数超过全区奖补计划数量、同一区域或相邻区域申报数量超过1个的,根据项目建设内容、交通与区位条件、服务能力等因素,组织专家综合评选后择优选择。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录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储备库,省、市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项目建成后,由区******农村局邀请专家进行验收,验收通后,对符合奖补条件的申报主体进行区级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财政局申请资金兑付。
六、有关要求
请各乡镇、街道、园区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实施。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项目建设完成期限为2026年12月31日。
联系人:吕宏生;联系电话:0527-84459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