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盘锦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为盘锦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开展废旧地膜残留监测网络项目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及期限:
1、服务内容:完成盘锦市辖区内废旧地膜残留监测网络项目中开展农田废旧地膜原位监测样方1个和已覆地膜厚度入田监测点1个工作。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具体监测点位置,尽量选择集中连片的地膜覆盖区域为监测地块。入田监测时,认真填写《农田废旧地膜残留原位监测点基本情况表》《已覆地膜厚度入田监测记录表》,同时拍摄数码照片,数码照片包括覆膜景观照片和GPS屏显坐标,获得基础数据资料。
2、服务期限:乙方于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工作。
3、服务地点:完成盘锦市辖区内废旧地膜残留监测网络项目中农田废旧地膜原位监测样方1个和已覆地膜厚度入田监测点1个。
第二条 合同金额:
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1.4万元,(大写)壹万肆仟元整。所发生的样品采集、样品处理、样品测定、专用材料、雇工、雇车和差旅费等。
第三条 服务质量标准:
配合市县农业生态环保部门完成农田废旧地膜原位监测和已覆地膜厚度入田监测工作,按甲方要求上报相关数据报表。
第四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为确保已覆地膜厚度入田监测数据真实可靠,甲方同步增加质量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监测点位置是否符合要求、已覆地膜厚度测定是否准确等。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数据报表进行审核,数据符合要求视为合格,否则有权要求乙方重新调查。乙方在完成项目时通知甲方,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及时支付费用。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农田废旧地膜原位监测和已覆地膜厚度入田监测工作,乙方负责监测工作的具体实施。乙方不得干预甲方对农田废旧地膜原位监测和已覆地膜厚度入田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及监督。
第五条 付款方式:甲方对乙方上报的数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5%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50%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0.5%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第七条 保密条款:
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单位交付的资料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法院处理。
第九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盖章或签字): 经办人(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