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华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金市科〔2018〕78号)、《关于印发金华市科技计划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金市科〔2024〕50号)规定,现将“基于国产芯片的大融合智能监测及报警系统研发”(计划编号:2021-1-052)等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验收意见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开发区经发部提出异议,单位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个人应采用实名提出异议。
******委员会经济发展部。
附件:金华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公示清单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