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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合江县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沃土模式县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关于申报合江县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沃土模式县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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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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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6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储备工作,提升全县秸秆利用水平,现将征集参与秸秆综合利用沃土模式项目申报实施主体的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建设秸秆肥料化基地和配套的秸秆收储点。申报主体要有相关生产基础,有相关生产技术,生产原料以秸秆为主。

二、项目承担主体

有意愿、积极性高、规模较大的农民合作社、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相关涉农公司等作为秸秆综合利用肥料化的实施主体。项目实施地点需在合江县境内,已取得建设用地手续和环评手续,生产所需各类原料(秸秆、猪粪、酒糟等,不含各类腐熟剂)均在合江县境内收集。

******街道)两级审核,县农业农村部门择优确认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承担主体。

三、补助参考标准

项目采取“补助利用数量、补助设备购置、补助设施建设”的形式,对参与秸秆还田、离田收储、加工利用的项目主体进行补助。补助资金可以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支持项目承担主体。

1.用于秸秆综合利用的专用设备购置、收储点库棚和加工利用厂房补贴额度不超过30% (单个企业中央资金补贴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已享受农机补贴的不再享受项目补贴,不能叠加补贴。单个企业在生产厂房建设和秸秆综合利用设施设备购置中所获补助,不超过年秸秆综合利用量(吨)(设计利用量)的500倍。

2.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项目,其设备购置和厂房、收储点库棚建设投资按不超过80%补助。村集体经济组织将享受项目补贴的设施设备、厂房租赁或委托给第三方使用经营的,须签订合同,且年底保底分红不低于项目补贴的2.5%。

3.秸秆利用量补助不超过150元/吨。

四、其他要求

1.如项目争取落实后,需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完成项目实施,在项目结束后业主要能自行运转,有可持续性。

2.此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形式进行补助,即项目完成建设验收后才拨付相应补助,申报主体需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3.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11月4日。

特此公告。

******农村局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泸州市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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