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关于印发《荆州市委和市政府机******建设局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明确如下。
1.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统一确权登记,指导合理开发、节约集约利用,制定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政策措施,建立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2.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
3.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组织划定并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4.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5.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健全耕地保护、修复、治理和补偿机制。
6.负责基于土壤污染状况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用地准入。
7.负责矿产资源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8.负责林业、湿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9.负责林业、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
10.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
11.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
12.负责推进林业领域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的实施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13.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14.指导监督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充分发挥设施效能,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
15.指导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地,发展装配式建筑。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的责任。
16.负责按照扬尘治理“六化”标准,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建筑工地夜间施工管理和噪声管控。
1.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统一确权登记,指导合理开发、节约集约利用,制定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政策措施,建立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2.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
3.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组织划定并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4.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5.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健全耕地保护、修复、治理和补偿机制。
6.负责基于土壤污染状况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用地准入。
7.负责矿产资源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8.负责林业、湿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9.负责林业、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
10.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
11.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
12.负责推进林业领域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的实施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13.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14.指导监督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充分发挥设施效能,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
15.指导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地,发展装配式建筑。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的责任。
16.负责按照扬尘治理“六化”标准,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建筑工地夜间施工管理和噪声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