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6号华龙大厦2209单元
邮编:361004
电子信箱:******
更正事项、内容:
各潜在供应商:
我司代理的1辆无人驾驶清扫车采购(项目编号:2025-yjy-019),现作如下通知: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定标原则”部分评分项修改如下:
1、技术因素“序号1-27”现修改为:序号1-27:“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安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运营管理安全方案、责任保险方案、自动驾驶作业设备/车辆技术安全保障方案)进行评审:①对上述所有内容有做出完整响应,提供相应的方案,基本符合本项目实施要求的得2.25分;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方案完整详细,针对性强,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3分;③方案未包含上述内容或存在明显缺漏或不符合项目实际的均不得分。”
2、技术因素“序号1-29”现修改为:序号1-29:“根据投标人所投车辆所具备应急处置方案(车辆作业过程中如遇到交通突发事件、极端天气<暴雨、大雪、冰雹、高温、极寒>;等情况时所具备的处置能力)进行评价:①对上述所有内容有做出完整响应,提供相应的方案,基本符合本项目实施要求的得2.25分;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方案完整详细,针对性强,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3分;③方案未包含上述内容或存在明显缺漏或不符合项目实际的均不得分。”
3、技术因素“序号1-30”现修改为:序号1-3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落地部署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准备要求、系统调试、试运行等)进行评审:①对上述所有内容有做出完整响应,提供相应的方案,基本符合本项目实施要求的得1.25分;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方案完整详细,针对性强,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2分;③方案未包含上述内容或存在明显缺漏或不符合项目实际的均不得分。”
4、商务因素“序号2-3”现修改为:序号2-3:“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涉及服务人员、维修网点、日常维护、保养计划、备品备件供应情况、技术培训等相关细节)进行评审:①对上述所有内容有做出完整响应,提供相应的方案,基本符合本项目实施要求的得2.25分;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服务方案完整具体、阐述详细清晰、有针对性的得3分;③方案未包含上述内容或存在明显缺漏或不符合项目实际的均不得分。”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合同”-“第八条违约条款”-第5条款修改如下:“5.车辆交货验收完毕,在使用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车辆其中某项技术指标或零部件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文件承诺的要求),乙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换货,换货后若仍存在某项技术指标或零部件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文件承诺的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额百分之二十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应按损失金额赔偿;项目正在进行不宜解除合同或合同已履约完毕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额百分之二十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应按损失金额赔偿。”
三、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不变。
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对各投标人均具约束力。本通知如与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联系人:汪工
电话:(0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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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定标原则”部分评分项修改如下:
1、技术因素“序号1-27”现修改为:序号1-27:“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安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运营管理安全方案、责任保险方案、自动驾驶作业设备/车辆技术安全保障方案)进行评审:①对上述所有内容有做出完整响应,提供相应的方案,基本符合本项目实施要求的得2.25分;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方案完整详细,针对性强,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3分;③方案未包含上述内容或存在明显缺漏或不符合项目实际的均不得分。”
2、技术因素“序号1-29”现修改为:序号1-29:“根据投标人所投车辆所具备应急处置方案(车辆作业过程中如遇到交通突发事件、极端天气<暴雨、大雪、冰雹、高温、极寒>;等情况时所具备的处置能力)进行评价:①对上述所有内容有做出完整响应,提供相应的方案,基本符合本项目实施要求的得2.25分;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方案完整详细,针对性强,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3分;③方案未包含上述内容或存在明显缺漏或不符合项目实际的均不得分。”
3、技术因素“序号1-30”现修改为:序号1-3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落地部署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准备要求、系统调试、试运行等)进行评审:①对上述所有内容有做出完整响应,提供相应的方案,基本符合本项目实施要求的得1.25分;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方案完整详细,针对性强,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2分;③方案未包含上述内容或存在明显缺漏或不符合项目实际的均不得分。”
4、商务因素“序号2-3”现修改为:序号2-3:“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涉及服务人员、维修网点、日常维护、保养计划、备品备件供应情况、技术培训等相关细节)进行评审:①对上述所有内容有做出完整响应,提供相应的方案,基本符合本项目实施要求的得2.25分;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服务方案完整具体、阐述详细清晰、有针对性的得3分;③方案未包含上述内容或存在明显缺漏或不符合项目实际的均不得分。”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合同”-“第八条违约条款”-第5条款修改如下:“5.车辆交货验收完毕,在使用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车辆其中某项技术指标或零部件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文件承诺的要求),乙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换货,换货后若仍存在某项技术指标或零部件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文件承诺的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额百分之二十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应按损失金额赔偿;项目正在进行不宜解除合同或合同已履约完毕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额百分之二十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应按损失金额赔偿。”
三、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不变。
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对各投标人均具约束力。本通知如与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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