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5万吨/年氟石膏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6日-2025年6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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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有限公司5万吨/年氟石膏综合利用项目 |
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城镇高青化工产业园3号路10号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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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建筑面积7000m2,主要建设建筑物为700m2料仓和一个6300m2一层车间,新增一套氟石膏综合利用生产装置,形成年产胶固粉2万吨、石膏粉3.3万吨的生产能力。 |
1、施工期间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有限公司为主以及周边氟化工产业定性为一般固废的氟石膏,确保入场原料均为一般固废氟石膏。 3、废气污染防治。加强生产管理,严格按照申报工艺组织生产。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燃烧废气、烘干废气、粉碎、复混及包装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氟化物。天然气燃烧废气、烘干废气经“低氮燃烧+布袋除尘”处置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粉碎、复混及包装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氮氧化物还应执行《淄博市锅炉氮氧化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淄环委办〔2021〕30号)排放限值要求;氟化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3-2015)表3浓度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卸料、投料及堆存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氟化物,通过操作过程在车间内进行,车间定时洒水保持湿度等控制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符合相关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氟化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3-2015)表5浓度限值要求。 4、废水污染防治。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不外排,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各项污染物浓度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相关回用水水质要求,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5、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废包装、压滤泥饼和单效蒸发废盐,其中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其它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集中外售;危险废物包括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反渗透膜、废滤膜,暂存于危废间,废润滑油、废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废反渗透膜、废滤膜由厂家维护设备时回收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6、噪声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噪声为生产车间设备、风机及各种泵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减振、隔音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7、环境风险防控。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8、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等强化防渗措施,加强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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