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征收土地上建筑物等附着物
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县征收地上建筑物等附着物补偿工作,规范征收地上建筑物等附着物补偿行为,合法有******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开展乐东县征收土地上建筑物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编制工作,相关成果已通过专家评审,并形成《乐东黎族自治县征收土地上建筑物等附着物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将成果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在公示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等形式向乐东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
一、基本情况
本次制定的标准共包括3项内容,具体详见附件。
二、公示详情
1.公示时间:15天(2025年8月15日至2025年8月29日)。
******人民政府网(******)。
3.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
(2)书面意见请邮寄到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抱由镇尖峰路1号乐东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室,邮政编码:572500;
(3)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因网络空间有限,仅公示重点内容。如需详情,请咨询请咨询乐东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室;
(4)咨询电话:0898-******。
附件:
附件:《乐东黎族自治县征收土地上建筑物等附着物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
乐东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