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学习教室改造项目(2025-JJDABF-G4067)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招标。
一、项目名称: 某单位学习教室改造项目
二、项目编号: 2025-JJDABF-G4067
三、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基本内容:完成某单位学习教室室内改造,具体见图纸及清单。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88995.77元
最高限价:388995.77元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应在代理机构发放的《成交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在合同签定之日起40天内完成相关工程,经采购人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无外资背景,公司正式工作人员均为中国国籍,需全程注意保密;
(7)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③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书(证书上的企业名称须与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复印)件及响应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复印)件】
(3)外埠来赣施工单位根据《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赣建字[2021]4 号)要求办理企业进赣信息管理系统登记;根据赣建城镇[2021]19 号文,江西住建云不再办理省外进赣施工企业单项工程投标信息登记。(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外省来赣的施工单位提供能够有效充分反映企业及拟派本项目相关人员备案成功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且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05日至2025年11月14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路246号2栋7层702号)
方式:现场获取或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招标文件。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报名材料需彩色件加盖鲜章):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2、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3、供应商授权委托书(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
售价:0.00元。
五、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8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地点:2025年 11月18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9号,详见五楼当日指示牌),届时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负责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负责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出席开标会,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或未出示法人代表(经营者或单位负责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的将不予受理,作无效投标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无。
七、联系方法:
采购人:某单位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
电话:汪先生
联系人:******
******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路246号2栋7层702号
电话:******
联系人:黄先生
******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有限公司樟树市支行
账号:************4 (转账时烦请备注项目编号)
八、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报名商家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相关投标事项时应当以电话、短信、邮件的方式进行,咨询时应当录音或截图,若有投诉时可通过纪检监督电话举报,同时将录音、截图等信息发送至纪检监督邮箱。举报方式如下:
纪检监督联系人: 叶先生
纪检监督电话: ******
温馨提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3日内提出,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质疑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于能够自行作出答复的质疑,应当直接给予答复;但是对开标的质疑应当在现场提出,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成交)结果公示期内提出。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公告中未明确的内容以谈判文件中明确的内容为准。
2025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