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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里村城乡精神文明融合创建试点村项目采购(锦里村城乡精神文明融合创建示范动线)

锦里村城乡精神文明融合创建试点村项目采购(锦里村城乡精神文明融合创建示范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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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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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
(25)厦产公字第0424号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福******农村局等11 部门和单位关于印发<厦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的通知》(厦农〔2023〕103 号)的规定,下列资产拟通过我中心公开交易。
标的名称锦里村城乡精神文明融合创建试点村项目采购(锦里村城乡精神文明融合创建示范动线)
信息披露起至日期自2025年4月24日起至2025年5月6日止竞价方式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网络竞价报价登记期间自2025年4月24日起至2025年5月6日止我中心工作时间内(具体以厦门产权交易网公告为准)
自由报价期间详见招租标的清单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加价幅度详见招租标的清单
办理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

意向买受人应对转让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愿购买该交易标的的,请于登记期间(即“意向登记、网络竞价(拍卖)登记期间”)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我中心查阅相关资料、向我中心缴纳保证金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逾期我中心有权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时应提交中心规定的材料,且缴交的保证金须经中心财务人员确认到账(即保证金到账在中心网银上显示的交易时间须在登记截止时间前),缴款凭证应注明报价人姓名或名称、登记标的并加上“保证金”字样(例:“张三,闽d1111车辆转让保证金”),如未注明的应现场注明。同时登记多个标的的,应分别缴交每个标的的保证金,一般不合并缴交。中心向意向买受人开具书面登记回执后方表示意向买受人办理了登记手续。具体交易条件以规则及合同中所述为准。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手续的,应提交中心认可的授权委托书(中心统一格式)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中心认为该委托需公证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须由受托人签字并提交原件核对。
(重要提示:请各意向人尽量提前办理登记手续,建议不要在登记截止当天办理登记手续。)
地址:思明区展鸿路82号厦门国际金融中心十八层
电话:****** ****** ****** ******
服务投诉电话:******
厦门产权交易中心
2025年4月24日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公告
本单位拟交易下列农村产权,在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公开披露信息,现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标的权属关系清晰,本委托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次交易标的交易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3、本委托方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无隐瞒或遗漏应披露信息,对交易标的的重大资产调整、权利限制状态等事项已予以揭示并提交相应证明,如有不实,本委托方将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
4、本委托方保证各意向购买人均可到标的现场了解标的情况。
5、本委托方在交易过程中将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次产权流转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本委托方委托厦门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保证金并结算相关交易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标的名称
锦里村城乡精神文明融合创建试点村项目采购(锦里村城乡精神文明融合创建示范动线)
标的基本情况
(规模、坐落、四至)
具体地点由采购方指定
交易底价200000元保证金10000元
信息公告期7个工作日
(不少于7个工作日)
流转交易期限在2025年9月内完成
流转形式□招商□出租□出售 ?采购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拍卖 □其他:
信息披露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的处置方式□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
r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终止挂牌□其他
资格条件1、参与本次公开采购项目的意向方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2、意向方须承接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委托的精神文明相关设计施工项目(需提供佐证材料,如委托合同等)。
交易费用承担情况应缴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其他披露事项1、本次采购的“锦里村城乡精神文明融合创建试点村项目”具体内容为“锦里村城乡精神文明融合创建示范动线”。
2、供应商须在2025年9月前,完成对锦里村城乡精神文明融合创建示范动线进行造型设计、文案梳理和硬件设施安装等全部服务。
3、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采购方提供设计方案,内容应包含项目造型设计图样、项目文案内容、硬件及相关设施安装时间安排等。
4、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方确认“锦里村城乡精神文明融合创建示范动线”的具体位置及设计范围。

信息公告发布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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