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有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依法严惩黑恶犯罪,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竹山、法治竹山,按照中央、省、市、区“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要求,竹山县决定自即日起面向社会广泛征集严打“六霸”等突出黑恶问题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村霸”: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等违法犯罪行为;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乡霸”:在乡镇范围内为非作歹、欺压百姓、破坏基层政权建设、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沙霸”:在采砂领域,非法采砂、强占采砂场地、垄断砂石市场、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矿霸”:在矿产资源领域,非法采矿、强占矿山、垄断矿产交易、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
******街道或公共场所称霸一方、欺压百姓、寻衅滋事、暴力讨债、非法插手民间纠纷、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市霸”:在各类市场中,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垄断市场、收取保护费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其他危害社会安全稳定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征集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通过受理电话、信件等方式征集。
三、举报方式
(一)来信来访举报
******公安局院内,邮编:442200。)
(二)电话举报
******公安局 0719-******(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四、线索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采取当面、信函、电话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举报,举报时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如反映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无直接关系的其他问题线索,请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五、保护措施及奖励
************公安局将依法依规及时做好线索核查处理工作,并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泄露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举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据线索举报奖励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特此通告。
******公安局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