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项目备案代码:2507-420822-04-02-132726)位于沙洋经济开发区启林大道31号,项目性质为技改。改造前全厂各生产工段所需蒸汽均由现有10t/h及4t/h天然气蒸汽锅炉系统供给。因现有供热系统运行期间,精炼车间(脱臭工段)供汽温度无法满足工艺要求,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分近期改造和远期改造。近期改造为在精炼车间(脱臭工段)新增1台1.17t/h燃气高压蒸汽锅炉独立供热(设计蒸汽温度由194℃提升至292℃,设计压力由1.25MPa提升至8MPa),其余工段仍由现有蒸汽锅炉系统供热。远期,保留精炼车间(脱臭工段)供热高压蒸汽锅炉,现有10t/h及4t/h天然气蒸汽锅炉调整为备用锅炉,生产工段蒸汽由园区集中供热管网供给。本项目改造不涉及产能变化,不改变原有生产规模。
项目类别为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项目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15.7万元。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的环境管理过程中,你公司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施工期间的施工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的管控措施。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锅炉烟气采取低氮燃烧+33m排气筒DA011排放。项目运营期燃气锅炉尾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气锅炉)。
本项目需按照《关于印发<荆门市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荆环函〔2024〕19号)中涉锅炉企业绩效分级B级要求优化工艺、污染防治措施及应急减排措施。
同时,公司的现有项目需尽早按照《关于印发<荆门市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荆环函〔2024〕19号)中完成VOCs、颗粒物、锅炉绩效B级企业及引领性绩效要求改造。
(三)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近期和远期不增加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废水排放;项目锅炉排水依托现有自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沙洋县城市工业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中较严格标准排至沙洋县城市工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选用合理布置生产设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项目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和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营运期固废包括废润滑油及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危废收集至现有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过程中还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要求;一般固废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标准要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六)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及各项风险控制措施。实施分区防渗,锅炉房实施硬化。坚持“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落实管理制度,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完善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应急处理设施建设和物资储备,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
(七)严格控制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技改后污染物均减少排放。
(八)规范排污口设置和标识建设,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和环境管理台账。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开展排污许可变更,向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危险废物申报。主体工程竣工后、正式投产或运行前,你公司需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各类环保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经营方式、防治污染和生态恢复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