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有限公司新建生物质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5日—6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杭锦后旗分局
(亿源水务公司二楼)
邮 编:015400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杭锦后旗分局
2025年6月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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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源水务公司二楼)
邮 编:015400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杭锦后旗分局
2025年6月5日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1 | ******有限公司新建生物质锅炉项目 | ******有限公司 厂区内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项目新建1台3t/h的生物质蒸汽锅炉及配套设施。 | 施工期: 1、施工场地及时进行洒水降尘,用蓬布遮盖散料堆。2、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工序,不外排。3、选择低噪声设备,定期维修养护施工机械,合理布局施工区,合理选择施工时间等措施。4、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堆放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二、运营期: 1、项目建设1台3t/h生物质锅炉采用低氮燃烧,烟气经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30米高排气筒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燃料库、灰渣库全封闭,燃料袋装,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锅炉排水、软水制备废水排入集水池内,用于厂区、灰渣库洒水抑尘,不外排。 3、除尘器除尘灰和炉渣收集后暂存于在灰渣库,优先外售综合利用,若无外售渠道,则运至一般固废填埋场处置;软水设备滤芯和除尘器废布袋由设备厂家定期更换并带走,不在厂区内存放;废包装袋在固废间暂存,定期外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至垃圾桶,堆放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均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4、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车间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